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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申请开发海岛?珠海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今年5月起施行

2019-02-21 16:55 来源:南方网 胡钰衎

  记者从珠海市政府获悉,《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新规,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个人,需编制开发利用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并按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定》旨在推动珠海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并对如何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和指引。

  根据《规定》,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首先需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和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审批程序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而后,用岛单位和个人凭无居民海岛用岛批复文件,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用岛单位和个人还需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提请珠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珠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经联合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凭无居民海岛不动产权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等材料,用岛单位和个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消防、交通、水利、人民防空等其他基本建设手续,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和用地规划许可。

  无居民海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用岛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建筑物、构筑物登记,登记机构将建筑物、构筑物的信息备注在无居民海岛不动产权属证书上。

  《规定》特别提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应综合考虑海岛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等因素。

  去年末,此《规定》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在1月23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此规定因填补了该领域的立法空白,也被写入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胡钰衎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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