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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维修金申请流程简化!备案、划拨通知线上完成

2019-04-24 14:10 来源:南方网 李斌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将采取一系列强区放权、优化流程,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的措施,方便全市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维修房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此次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市民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优化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的流程

  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下称“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仅需向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材料,区管理机构完成备案后,应及时告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市管理机构”),并由市管理机构直接划款,申请人无需到市管理机构办理拨款手续。

  二、采用信息化系统,维修资金申请、备案、生成划拨通知在电子系统内完成

  为保证申请材料能在市、区管理机构及相关业主之间共享,申请人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在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同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区管理机构按办理要求进行纸质件和电子件核对,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各区局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区管理机构电子印章的资金划拨通知,市管理机构根据划拨通知直接划款。

  三、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建立检查机制,保证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为保证使用流程优化后的维修资金使用安全,区管理机构应继续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加强对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核对,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把好备案关口;对于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在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结论前,应会同市管理机构共同查看现场。市管理机构作为深圳市维修资金业务指导部门,应统筹管理全市维修资金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对资金使用材料、流程等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检查方式包括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检查和到各区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上通报,并反馈给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李斌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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