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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刘村涉黑团伙“保护伞”曝光 原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等8人涉案

2019-05-14 10:33 来源:南方网 刘怀宇

  5月13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刘永添涉黑组织团伙背后党员干部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显示,共有8名党员干部为该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其中包括曾任原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等2名局级干部。

  以原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永添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刘村范围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广东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黄埔区纪委监委、海珠区纪委监委联合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处为该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8名党员干部,其中局级2人、处级3人、科级3人。广州市纪委监委将部分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徇私枉法,致使犯罪嫌疑人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问题。2007年至2009年,郭粤明在任职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先后指使该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员在办理陈镜登故意伤害案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包庇其不受羁押和追诉,致使陈镜登长期逍遥法外,十年间犯罪不被追究,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直至2018年2月,陈镜登有关犯罪行为才在刘永添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被追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郭粤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国雄收受贿赂,包庇涉黑团伙交通违法问题。2013年至2018年,杨国雄在任职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副大队长、黄埔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路面勤务管理、交通违法处理、车辆放行审批等职务便利,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该涉黑团伙成员朱志高实际控制的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车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1万元。杨国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埔区东区街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杨奋失职渎职,放纵涉黑组织团伙坐大问题。2011年10月至2016年,杨奋在任职萝岗区、黄埔区东区街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该涉黑团伙成员刘永添贿赠烟酒礼品,在“两委”换届选举监督以及核查信访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刘村社区党委班子多人涉黑涉恶问题,放纵以刘永添为首的涉黑组织团伙控制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坐大成患。杨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刘凡表示,上述案件有的包庇纵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为非作歹,为其成员违法犯罪提供保护;有的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欺行霸市提供便利;有的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操控基层政权。上述案件充分说明,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的坐大成势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同流合污密不可分。广州市纪委监委将把“打伞破网”作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除“村霸”、拔“黑伞”,严厉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严格问责扫黑除恶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以坚强的纪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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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霸”刘永添获刑20年

  自1999年开始,被告人刘永添先后担任原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被告人刘永添与朱志高等人先后成立砼利公司、穗强公司。被告人刘永东兄弟等人成立宏盛工程队。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纠集孔永熊等人,带领公司业务员、手下工仔、各自社员等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等非法手段工程,排挤竞争对手,或向非刘村的工程队及供应商索要“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同时刘永东、陈镜登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迫使施工方将工程的混凝土供应业务交由穗强公司承接,从而收取穗强公司支付的高额业务费作为回扣。  

  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者,以孔永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刘志鹏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实现对刘村辖区内建筑工程特定业力的垄断,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被告人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宣判后,被告人刘永添等人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上诉人刘宙成、刘成东出现新的量刑情节,故对两被告人的量刑作出部分改判,其他均维持原判。

  本案因涉案人数众多,且属城郊原农村基层干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黑恶势力犯罪,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刘怀宇 通讯员 穗纪宣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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