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发布。政务服务对象(下称评价人)可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为省、市、县(区)、镇(街)、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作出“好差评”,接受一次服务即可作出一次评价。线上评价渠道包括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线下评价渠道包括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点、自助服务终端和12345热线电话等。
“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办法》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定期通报和发布本地区“好差评”结果。
据透露,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建立教育问责机制,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肖文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