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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河涌亮“利剑”,广州在全市推行河湖警长制

2019-08-22 19:46 来源:南方网 冯艳丹

  一直以来,违法排污十分猖獗,而处罚打击力度远远不够,违法犯罪成本很低,震慑作用非常有限。为破解治水难,广州将亮出一把“利剑”。22日,广州市在海珠区召开河湖警长现场工作会议,在海珠区、南沙区、荔湾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海珠区河湖警长治水经验,全市推行“河湖警长制”。

  海珠破获涉水污染典型案例6宗

  海珠区是一个四面环水的岛区,区内共有74条河涌,遍布全区18条街道。海珠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级河湖总警长谭伟文现场介绍海珠区河湖警长制工作经验。为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水环境, 2018年以来,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坚持源头治理,大力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水域周边区域的综合治理。

  水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海珠区强化制度建立和制度执行,推动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将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长体系,建立了“1+18+N”的河湖警长制,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实现“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的无缝对接,将公安执法力量主动融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建立河湖警长制以来,公安、水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联合侦查,共破获重金属偷排、非法倾倒污染废物、私设暗管排污等典型案件6宗,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在今年1月、5月和7月,区公安分局根据区城管和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移送的线索,联合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处理1名违法排污人员和5名偷排废水人员。

  “利剑”显威,海珠区河涌治理呈现凸显。全区15条黑臭河涌中2条“长治久清”,6条“初见成效”,7条“基本达到不黑不臭”。特别是今年以来,东塱断面水质同比提升一个类别,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60%、46%。

  首先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

  “海珠河湖警长工作很有特色,经验成效突出,值得学习借鉴。”广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海珠区的经验做法。推行河湖警长工作制,就是公安机关主动融入河长制工作,创新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自去年以来,市公安机关发动民警、依靠群众、努力探索实践,特别是在海珠、荔湾、南沙区的河湖警长工作都取得了开创性突破,初步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河湖警长治河模式。

  今年1月,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时,增加了市公安局作为成员单位,再加上海珠、荔湾、南沙区等区已经先行先试开展了河湖警长工作。全市范围内推行河湖警长制条件已经比较成熟。

  该负责人强调,下一步,要细化任务扎实推动河湖警长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河湖警长”的“六员职责”,即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的信息员,协助调处水环境治理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开展河道治安巡查的巡逻员,普及法规政策和发动群众参与共治的宣传员。“河湖警长”在日常巡查时,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涉水违建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危害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城管、环保、水政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河长和河湖警长的联系联动,实现1+1大于2的效果,持续消灭污染源,推动广州市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

  广州市河长办要求,各区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门及各区河涌整治实际情况,参照海珠、荔湾、南沙区等区经验,先由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河长办配合,研究制定各区河湖警长设置方案。各区的方案请于9月10日前报市公安局和市河长办备案。

  待各区方案完成后,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河长办配合,总结海珠、荔湾、南沙区等相关经验,制定广州市河湖警长设置工作意见,于10月底前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实施。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要首先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明确区、镇河湖警长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奖惩机制。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赵雪峰

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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