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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规定:行政复议文书也要上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19-09-15 16:34 来源:南方网 唐梦

  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发文,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工作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出台并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互联网公开行政复议文书规定》(下称《文书》),并于9月起执行。

  该《文书》共有14条规定,涵盖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范围、公开程序、技术处理规则等亮点。据悉佛山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佛山实际制定了该《文书》,自2019年9月起,佛山市将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亮点一:

  明确行政复议文书公开与不公开范围

  该《文书》确定了应当在互联网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不在互联网公开。

  《文书》第三条载明行政复议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开的5个方面,即行政复议的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及佛山市复议办认为应当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

  亮点二:

  明确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程序

  《文书》规定,佛山市复议办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时,即向告知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的相关事项;规定了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的报批流程、公开方式;佛山市复议办每季度将上个季度需要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在市司法局网站予以公开。

  亮点三: 

  明确行政复议文书技术处理规则

  《文书》规定,在网站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将删除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隐私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透明度,倒逼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提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此外,有关已经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需要撤回的,根据《文书》第八条规定,需佛山市复议办分管负责人批准,撤回已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要满足两个个条件,即佛山市行政复议办发现已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存在不宜公开的情形,或者已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经法院生效判决改变的。

  名词解释: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与我们所熟悉的法院“行政诉讼”很相像,都是“民告官”的法定途径之一,但又不完全一样。如果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您的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做行政复议。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申请行政复议,是一个怎样的运行流程?详看下图:

  南方日报记者 唐梦 通讯员 佛司宣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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