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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明年底“装配式”建筑须超两成

2019-11-29 09:43 来源:南方网 张峰;梁维春

到2025年底,惠州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须达到35%以上。 南方日报记者 梁维春 摄

  近年来,随着绿色建筑工作快速发展,惠州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而同样作为建筑节能最重要方式之一的装配式建筑工作则稍显缓慢。随着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工作的相关建设标准和任务目标进行明确,惠州装配式建筑有望迎来“加速度”。

  《实施意见》明确,明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而到2025年这一目标分别将达到35%和70%,并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在实施指引环节则要求,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均采用装配式,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则需超过35%。

  “无论是绿色建筑还是装配式建筑,都是城市建设技法的集中体现,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推进也必将带来城市建筑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建设品质的提质发展。”惠州市住建局总建筑师谢伟艺介绍,该局下来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各项建设标准和指引体系的完善,推进工作的实施落地,切实的优化和提升城市的建设水平。

  产业基础:

  多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惠州落地投产

  伴随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建筑节能不断成为行业热词。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作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发展最有力的两项工作也不断取得进展。

  在绿色建筑工作层面,随着行业机制和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面积规模逐年实现翻番。在今年,截至当前,全市已完成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16批次,新增“覆绿”建筑面积规模近2000万平方米。反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发展则稍显缓慢。

  尽管此前召开的惠州城市工作会议,以及近期实施的住房发展规划均提出要推动新型建造方式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但落地到实际的行业发展进程中则较为缓慢,尤其是对比长沙、济南等内地城市而言,惠州装配式建筑工作仍待“加速度”。

  “相较于传统建筑方式,装配式建筑有着显著的优势,无论是在节能环保层面,还是建设的效率上都有着天然的优势。”惠州某装配式建筑企业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是通过工业化和装配式的方式实现建筑的标准化。

  针对工作的发展,该负责人认为,对于惠州市场而言现在正当时。他认为,无论是产业的布局情况,还是城市建设水平提质发展的需求都对装配式建筑有着显著的诉求,但也指出有待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建立,更有效的规范行业行为和推动提质发展。

  然而,随着《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有望带动工作的突破发展。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针对惠州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结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并切实做好工作相关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不单是该实施意见,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都在推进落实,后续工作的推进是比较乐观的。”惠州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当前的惠州市场已经布局了中建钢构、杭萧钢构、中民筑友、远大建工、有利华建材等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也能够保障较为稳定的装配式建筑产能的供应,能够有效的满足工作的发展需求。此外,试点项目鸿鹄·蓝谷的建设落成对于工作的进一步铺开也提供了有效的经验。

  发展目标:

  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5%

  如何更有效的推动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发展,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对于建设目标,相关标准,以及建设指引都予以明晰。

  在目标指引上,该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同时推动建成不少于3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进入到规划的远期周期,《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将达到35%以上,而政府投资工程的占比规模则将超过70%。与此同时,还将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不少于5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建设。

  具体到工作的落地,该实施意见还将结合全市各县区建筑市场的现状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各县、区都要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到明年底和2025年底,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市区组团占比均分别不低于 22%和38%;惠东、博罗则不低于18%和30%;龙门则最低,分别为不低于15%和20%。

  结合目标任务和当前的装配式建筑现状,任务无疑艰巨。如何更有力的推进?《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尚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提出,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和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均需采用装配式建筑,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则应有35%以上的计容积率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

  “任务的划定也是经过前期深入的调研基础上的,当前的惠州有着这样的装配式建筑产能,部分建筑企业和项目也切实有着相应的装配式建筑需求。”市住建局科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推进工作的开展,该局还将不断的研究制定技术指南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部品部件材料生产、物流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监理、检验和验收等监管体系及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等,做好行业发展的各项服务指引。

  此外,综合当前装配式建筑市场各类型建设技法的特点,《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形式还将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提出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造适宜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则倡导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发展;而农房建设、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则宜各自选择合适的装配建筑方式。 

  市场引导:

  项目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可获得建筑面积奖励

  关注《实施意见》的既定建设目标,雷同于绿色建筑工作的推进方式,惠州装配式建筑也将依托公用建筑等示范性项目的建设逐步带动市场企业的参与。对此,部分业内人士就认为,公用建筑的带动能够有效让市场企业切实了解到装配式建筑的好处,但聚焦到工作的普及,最终还是要市场的有效推动。

  “公用建筑的体量通常较小,且可复制性较低,装配式建筑定模的难度和成本更高,而商住型产品由于可复制性高,且建设体量大,实际上更有利于装配式建筑降低成本,有着更广阔的发展和应用空间。”市住建局熟知该项工作的相关知情人士对此亦如是介绍。

  如何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实施意见》在政策审批和嘉奖环节推出了多项激励举措。

  在明确新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建设用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需增加装配式建筑指标的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对于自愿提高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将对提高比例的部分予以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提高比例面积的3%。

  针对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完成用地出让但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项目,装配式建筑部分也将得到奖励,奖励计容面积同样也需不超过装配式建筑面积的3%。

  在建筑行业审批和项目销售环节,《实施意见》要求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化住宅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许可、房屋预售、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规划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和优先办理。同时在行业评优评奖和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装配式建筑项目将优先列入。

  另在企业最为关注的财税和金融机制方面,该实施意见还要求财税部门积极研究措施进行支持。针对经科技部门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金融部门则需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同时给予开发贷款利率、消费贷款利率的优惠。而对于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则予以优先放贷、并适当的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其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面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嘉奖机制也将逐步建立。依据《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州每年都将安排300万元的绿色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有序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张峰

  【摄影】梁维春

  【通讯员】赵丽霞 倪铭睿

编辑:许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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