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广东省税务局准许其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正当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中山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此外,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南方日报记者 伍杰 吴帆 通讯员 邓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