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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

2020-05-07 22:16 来源:南方网 黄鸿基 黄进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巩固和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就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建设内涵、提高耕地质量、加快项目建设、建立管护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六大方面提出意见。

  根据《通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5年)将围绕确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质量标准、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修编,并提出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耕地资源较丰富、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知》要求统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需在2021年以前安排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另外,在确保完成“十二五”以来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率先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通知》指出,此次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以绩效为导向,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建设内涵。

  为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土壤改良将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要通过土壤改良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耕地质量等级、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还将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垦造水田项目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地块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对耕地质量和耕地利用情况实行长期监测。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流程。还需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抢抓冬春施工有利时机,早开工、早建成,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在次年3月底前完工。

  除了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也不能忽视。按照《农田水利条例》有关规定,广东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工作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压实高标准农田受益主体管护责任。

  届时,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将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充分利用系统实现项目排重、精准定位和全过程监督。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继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实、进度滞后、效率低下的地区实施约谈。在项目规定实施期内未完成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提请省政府暂停该县(市、区)用地报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抢险救灾等项目用地除外)和农业相关项目建设安排,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相关资料显示,“十二五”以来,全省共立项建设高标准农田超过2900万亩,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耕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亩均粮食产量有了明显提高。

  【南方日报记者】黄鸿基 黄进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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