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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政务数据如何管理利用?中山公布管理办法

2020-05-22 12:38 来源:南方网 吴帆

  数字化时代,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如何被打破?海量的政务数据如何管理与利用?中山从全市层面推出管理办法进行破题。

  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数据管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全面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内容,中山将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促进政务数据流动增值。未来,中山将形成市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实现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交换、有效应用。

  制度保障,推出针对性指引办法

  “在省、市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部门对于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字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黄嘉宏表示,政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工作,需要一份有针对性的政府规章文件来进行工作保障。

  而在此前,面对数据权属关系、容错机制、数据立法等未进行明确规定,部分镇区和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心理。

  此次《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对各镇区、各部门数据共享、开放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将规范和促进中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应用,推动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办法》规定,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明确中山政务数据采集汇聚、数据质量、目录编制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多级共享平台对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政务数据管理规范,并推进相关标准规范的实施。

  全市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政务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建立政务数据的分类体系,对分类后的政务数据进行定级,为政务数据的共享提供指引。

  其中,政务数据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无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是指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是指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使用或者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是指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

  “以前A部门需要获取B部门数据,需要发函获取授权后才能使用,现在根据《办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务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直接获取。在特定条件下,大大减少数据获取的周期。”黄嘉宏说。

  统筹管理,建立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办法》提出,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作为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分节点,是全市政务数据的存储备份、目录管理、共享开放、应用服务,以及与省级政务数据对接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政务数据的使用申请、审核反馈等流程依托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实行信息化管理。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设计。大数据中心是一个体系建设的范畴,不仅仅涉及到相关系统平台建设,更涉及到一整套运营服务机制建设。”黄嘉宏说。

  他表示,按照广东省“数字政府”管运分离机制,结合省、市、镇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对中山市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和服务需求,从数据“采、存、管、用”出发,中山提出了“1+4”整体建设运营模式。即1个大数据平台,4项服务内容。从目前的设计来看,4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资源服务、数据服务、安全服务、管理服务。

  根据《办法》内容,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使用的政务数据共享类平台系统。已有政务数据共享类平台系统,应当与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按照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体系和技术标准进行优化,并提供规范化数据访问接口,确保系统实时连通和数据同步更新。

  与此同时,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对全市政务数据进行整合,形成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统称镇区)为履行自身职责建设的政务信息化系统,应当与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

  据介绍,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正在分期规划建设,计划2020年12月完成第一期建设,为各市级和镇区部门提供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标准化、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等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提供支撑。

  优化服务,让企业享受数据便利

  在此次中山公布的《办法》中,政务数据不仅在政务部门间流动,企业也能享受大数据带来的便利。中山将通过提高政务数据开放服务能力,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办法》要求,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政务数据共享要求,对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再造和优化,将应当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而无需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在公开的办事指南中予以删除或者注明。

  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另有规定的,政务数据应当共享。政务部门之间共享政务数据不得收取费用。

  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务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务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向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提供的,应当在答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共享;拒绝提供的,应当说明理由。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的,由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自政务部门逾期答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径行提供政务数据。

  黄嘉宏说,上述规定可以避免政务数据使用申请拖延不决,进一步提高政务数据共享效率。

  《办法》还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线查询、下载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使用开放的政务数据。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与社会公众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政府网站、移动数据服务门户等渠道,收集公民、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务数据开放的意见,定期进行分析,改进政务数据开放工作,提高政务数据开放服务能力。

  “我们将以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优先部署大数据资源底座、搭建数据能力中台、优化数据服务门户。以实现材料复用、数据复用为重点,助推政府部门行使职能的高效化、协同化、精准化,向社会大众提供精确、及时、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减证便民、实现政务服务向精细化的转变。”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南方日报记者】吴帆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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