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日前,广州中院发布白皮书,公开2015-2020年广州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情况。
近五年来,广州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有哪些?高发于哪些区域?案件类型呈现出什么特点?南方法治智库对此进行了研究分析。
走私类案件增长明显
数据显示,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广州中院共新收环境资源类案件761件,审结696件。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走私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增长明显,2017年收案4件,2018年收案32件,2019年44件,2020年1月至5月收案24件。
不过,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总体收案平稳。
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方面,5年来广州中院共审结191件。
其中,污染环境罪审结39件;
盗伐、滥伐林木罪审结14件;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审结39件;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审结4件;
非法采矿罪审结10件;
走私废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审结61件;
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审结22件;
环境监管失职罪审结1件;
滥用职权罪审结1件。
从上图不难看出,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走私废物、野生动物、污染环境三大类,共计占比85.78%,剩余涉及林木、矿产、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等仅占14.22%。
此外,刑事案件的环境类占比较高,污染环境罪和走私废物犯罪等涉及环境类案件共计121件,而涉及野生动物、林木、矿产、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等资源类案件共计97件,环境类占比55.5%。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方面,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共审结505件,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和其他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水污染责任纠纷收案最多,为13件;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收案最多,为14件;
其他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中,收案较多的则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共202件。
南方法治智库注意到,民事案件资源类占比较高,环境民事公益和私益诉讼共计51件,其余资源类共计492件,占比90.61%。
广州城郊为“重灾区”
除了广州外,广州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涉及珠三角其他城市。具体来看,广州23件,审结17件;惠州1件、佛山1件、肇庆1件、东莞1件、中山2件,均已审结。
聚焦于广州地区,被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走私类除外)共计114件。其中,花都有20件,从化有19件,最为多发。
其余的分别是:越秀6件,海珠1件,荔湾17件,天河6件,白云12件,黄埔5件,番禺11件,增城17件。
从上述总收案数来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广州城郊地区,花都、从化、荔湾、增城共计占比超过60%。
从各主要类型来看,污染环境罪主要集中于花都、番禺、增城,共计占比60%。野生动物犯罪主要集中于荔湾、白云、越秀,共计占比67.5%。
而514件环境私益诉讼和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亦主要集中于广州城郊地区,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共计占比95.14%。其中,最多发区域为南沙,其次是黄埔与从化。
在具体类型方面,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业、渔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三大类,此三大类案件主要分布于农村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共计占比78.45%。
接下来,广州中院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研究/文案:陈伊纯
统筹:尚黎阳
协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