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全国首个飞地法院——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第“10+1”区正式揭牌成立。当天,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鲘门人民法庭同步揭牌。自此,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文件(简称“文件”)精神,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下称“深汕合作区”)设立的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相继全部实现揭牌履职,加速助力深汕合作区改变临时性、援助性体制,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并从根本上解决深汕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法制、体制障碍,为加快这块飞地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茂荣,深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贺海涛,深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产耀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吴曲波等出席揭牌活动。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彬主持揭牌仪式。
2011年春天,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汕尾市海丰县设立陆域面积468.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52平方公里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开启以“飞地经济”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改革试验。深汕合作区的建设发展始终凝聚着各级领导的指导、关心和厚爱。
广东省委主要领导调研深汕合作区时指示,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深汕合作区建设各项工作,把深汕合作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打造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范例、创新典范。大力推动深汕合作区体制创新、产业发展等工作。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调研深汕合作区,要求按照世界一流标准,高质量规划好、建设好、发展好深汕合作区,并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
除了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外,深汕合作区的“特别”之处,还体现在设置了行政区完善的公检法系统。根据文件要求,设立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为深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法院和检察院,分别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或派出检察院)。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深汕法院”),是创新完善深汕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服务保障深汕合作区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深汕法院的设立,将有效完善深圳第“10+1”区的司法体系,优化该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汕合作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的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深汕法院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3个审判业务部门和1个司法行政部门,另设1个派出法庭即鲘门人民法庭。市人大常委会已任命首批5名法官,首批工作人员已全部就位。深汕法院筹建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高度关切,对机构设置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省法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中院、深汕合作区党工委始终大力支持筹建工作。
产耀东代表深汕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表示祝贺,向长期关心支持深汕合作区建设发展的各界领导、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他说,在全市上下沉浸在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喜庆日子里,深汕合作区隆重举行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仪式,这是深汕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不仅标志着深汕合作区“飞地”司法体系正式创立,也标志着全区“飞地”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
当前,深汕合作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承载着“创新完善、探索推广管理体制机制”的时代使命,务必要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同时,今年是深汕合作区由广东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后的第一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构建法治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取号系统
他同时表示,人民法院既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平正义的主力军,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践行者。深汕法院筹建以来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深汕法院正式挂牌履职,必将加快深汕合作区重塑基层治理逻辑、重构基层治理秩序的法治进程,必将为“飞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期待深汕法院要守住初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全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力打造具有深圳基因、体现深汕特色、在全国法院系统叫得响、过得硬的“飞地”法治品牌;要围绕中心,精准聚焦“飞地”定位,主动服从服务深汕创新发展大局,努力缔造公正司法、高效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力保障经济社会建设;要满怀赤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和要求,带着赤诚之心,秉承家国情怀,全力锻造一支心中有群众、手中捧法律、脚下踩春泥的优秀法院队伍。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深汕合作区坚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法院的指导支持下,深汕法院一定能够在深汕这片沃土上书写深圳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新辉煌,助力深汕合作区早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智慧新城,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贡献力量。
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生事物,深汕合作区的发展无先例可循。2019年,迈入“深圳时间”的深汕合作区迎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相继发布。规划纲要提出有序发展“飞地经济”。《意见》明确提出“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从此,深汕合作区从广东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深汕”二字也由此写入人类发展历史。
下一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深汕合作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在省法院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深汕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该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这块飞地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的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大、政协等有关单位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全国首个飞地“公检法”成立大事记
2018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筹备组成立,同年3月5日正式进驻。
2018年12月27日闭幕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将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2019年1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正式揭牌成立。该分局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全面加快平安深汕、法治深汕、和谐深汕建设,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提升深汕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9年5月1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已确定了设立深汕法院。
2020年8月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发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任前公示的公告》,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提请任命曹勇等人职务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告。
2020年7月8日,国内首个“飞地”基层检察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深圳第“10+1”区体制机制调整再迈坚实一步,开启与深圳一体化发展的检察工作新局面,全区司法防线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保障深汕合作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南方日报记者 陶清清 通讯员 邹呈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