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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0款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爱玛、台玲等登“黑榜”

2019-02-14 08:03 来源:南方网 王佳欣

  2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度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监督总体不合格。其中,电动自行车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款不合格,爱玛、台铃、东洋雅玛、奥娃等品牌纷纷上榜。

  据介绍,本次抽查检验共在深圳、汕头、梅州、清远、潮州、云浮的94家经销单位抽取了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样品,适用GB/T 28863-2012、GB/T 16306-2008、GB/T 2828.4-2008等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抽样及判定,由深圳市计量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抽检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脚踏行驶能力等,与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息息相关。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安全标志、说明书等。

  最高车速的规定是安全的保证。本次抽检中,判定最高车速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31款。目前,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km/h,车速过快使车体难以控制,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然而,很多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不顾忌产品执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一味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

  同时,制动性能也是电动车质量问题的重灾区。据了解,本次抽检判定制动性能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27款。根据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制动距离过大,车辆不能及时制动,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整车重量超重,速度超标,造成惯性大,制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

  在限速装置方面,共有6款电动车在本次抽检中被判定不合格。根据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电动自行车补充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器系统线路,不得装有能提高整车速度的装置。部分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装置后,会使最高车速超标,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予以退货。

  附不合格产品清单: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王佳欣

  通讯员 粤市监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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