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肆虐全国,国家号召全国民众减少出门,减少聚集,“躺”家里为国出力。为配合抗击疫情的同时,保证广大民众的司法需求,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推出一系列线上司法服务,从立案、调解、开庭到执行的全过程均可在线上完成,民众“蜗居”在家即可享受“一站式”司法服务。
措施一:鼓励网上立案及调解
近3年来,东莞第一法院网上立案率均超90%,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技术优势。借助该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东莞第一法院连续发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温馨提示》,鼓励有司法需求的民众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递交立案材料,从而减少了出门的必要。据统计,自2月1日公告发布日至今,东莞第一法院已接收网上立案申请210宗。
此外,对于需要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东莞第一法院均要求调解员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非直接接触的方式进行,以降低疫情扩散的风险。
措施二:开通视频庭审
“双方当事人能否听清?”
“原告收到。”
“被告收到。”
“好的,现在正式开庭。”

2020年2月7日上午10时30分,东莞第一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审判长李静在南城法庭敲响线上开庭第一槌。这是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原定于2020年2月7日开庭审理。但受疫情影响,该案开庭受到阻碍。在前期的案件排查阶段,原告代理人希望能如期开庭审理尽早结案,但被告代理人表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应诉。
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咨询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后,东莞第一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决定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的在线开庭功能,对该案进行线上审理。
当天上午10时15分,原被告代理人分别在家中通过手机视频方式进入广东省诉讼服务网网上开庭平台,书记员做好庭前的最后设备调试测验,三方线上同步视频进入庭审程序,10时30分正式开始线上开庭。在审判长李静的主持下,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环节有条不紊进行,庭审持续约40分钟顺利结束。因庭上调解无果,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前,东莞第一法院已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相关问题解决指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开庭操作指引》(分法官、书记员及当事人三大版本)及《钉钉软件网络庭审的操作指引》,明确了线上庭审的平台及流程,同时也即将出台网络庭审规范及庭审规则,确保线上庭审工作的规范性。
措施三:全面电子化执行办案
为加强防疫期间各项执行工作,东莞第一法院提出全面运用电子化手段开展执行办案。在去年公布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短信、电话的基础上,优先采取网上办案、电子送达、视频看样、网上退付执行款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2020年2月6日,远在吉林省的代理律师金律师就率先尝试到了电子化执行办公的好处。

金律师与另一名律师一同代理了郑女士的一宗执行异议案件。2019年年初,郑女士的前夫被执行人张先生因向申请执行人陈先生借款90多万被起诉至东莞第一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后,申请执行人陈先生与被执行人张先生达成了和解,由张先生向陈先生支付66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于2019年4月查封了张先生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的房子。调解书生效后,2019年11月6日,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着手拍卖该案涉房产。
2020年1月9日,案外人张先生的前妻郑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郑女士提出,她与张先生离婚时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郑女士所有,并且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尚在抵押期限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为查明事实真相,执行法官刘胡光须对案外人郑女士提出的异议核实相关证据及进行必要的问话调查。作为郑女士的代理人,金律师理应前往东莞第一法院提交证据及配合调查,但金律师由于当地的管控措施,不便前往法院。2月6日,执行法官刘胡光遂以微信视频的方式核实了证据及完成案件所需调查,该案也将于近期出具裁决结果。
【南方日报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刘伟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