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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佛山暂停一切野外用火

2020-03-19 21:29 来源:南方网 唐梦

  3月19日,记者从佛山市森林防火办获悉,为保障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安全,该办向佛山全市人民发出一封信,强调清明节要文明祭祀,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旧陋习,提倡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禁止在野外扫墓祭祀。

  暂停一切野外用火,不搞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驱兽等野外用火活动,并提醒广大市民,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信件全文如下:

  “森林防火,文明祭祀”——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缅怀逝者、纪念祖先的重要节日,但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季节。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对于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佛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强化火源管控,紧盯森林火灾突出风险,加强森林火灾宣传教育。为切实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特致信全市人民: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用火。一是要做到文明祭祀,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旧陋习,提倡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禁止在野外扫墓祭祀;二是暂停一切野外用火,不搞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驱兽等野外用火活动;三是积极监督投诉擅自在林区进行挖掘、爆破、运输等违规违法的易燃作业。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禁火令,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敬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和病毒传播隐患,营造和维护我们文明、安定和幸福的社会环境。

  祝你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佛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南方日报记者 唐梦  

  通讯员 佛应宣

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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